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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大田一男子利用 POS 机为他人套取现金被判刑

温某原是钟表店老板,在正常经营范围之外,他还拓展了其他“赚钱门路”。2023年2月,一名姓陈的陌生男子来到温某店内,提出用温某店内的POS机提现,并承诺每提现1万元给100元利润。温某见有利可图,便爽快答应。由于陈某现金流大,收益可观,双方后来达成长期合作关系。在陈某要求下,温某还申请了一台新的POS机,以增加提现量。尽管温某心里清楚,这笔巨额交易流水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,但他对金钱执着,仍铤而走险,用自己店内的两台POS机为他人提现,共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483万余元,获取违法所得24165元。其间,文某还指使其儿子小文帮忙取现。

经查,案发期间,温某名下银行账户被用于套现、转移71名被骗人员资金,共计骗取金额达190余万元。

2023年3月、5月POS机,公安机关将温家父子抓获,扣押POS机两台、银行卡两张、手机一部。被抓后,温家父子二人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。一审判决前,温家家人替其提取了全部违法所得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文某、肖文明知他人转移犯罪所得,共转移金额483万余元,肖文帮助他人提取现金63万余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窝藏、隐匿犯罪所得罪。鉴于二人系从犯,且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提取违法所得,自愿认罪认罚,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判处肖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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